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凌成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凌成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9YEFD8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县蒋家堰镇黄土岭村3组1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4〕4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27注册成立竹溪县蒋家堰镇牛角山纯净水厂,从事桶装纯净水生产经营。当事人于2013年8月从安徽元通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桶装水生产设备1套,从湖北省和川包装有限公司采购聚碳酸酯(PC)饮用水桶(型号:18.9L)从事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以5至7元/桶不等的价格销售经营至今,其生产桶装饮用纯净水的水源是由竹溪县东方红饮水安全有限公司提供的入户生活用水,当事人的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未予区分,水费收费标准为2022年7月1日以前120元/年包84吨,超过部分按1.50元/吨计价,2022年7月1日以后140元/年包96吨,超过部分按2.50元/吨计价。 当事人于2014年3月4日取得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证》(编号:XS230006010001),有效期至2015年3月5日。该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后,当事人未续办理相关许可证件。2018年4月当事人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018年4月21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实地核查,经核查,当事人“该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现场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续也未续办申请许可。 竹溪县蒋家堰镇牛角山纯净水厂是个体工商户,是以当事人家庭成员参与生产经营为主,未雇佣员工,未建立生产经营的健全的财务帐簿,违法生产的货值金额无法认定。 另查明,当事人属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国家脱贫攻坚的部署下于2016年底脱贫。...[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壹万)元人民币。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