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亿辉土石方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义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80KPYX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28号二楼24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35号
当事人杭州亿辉土石方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22时5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杭政储出(2021)37号地块人才专用租赁住房项目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实施了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的行为,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3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本案案发时间在2023年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案发地点的夜间建筑施工不属于抢修抢险工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遵守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在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的罚款幅度内确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章生态环境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发生的,处三万元的罚款;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发生的,处五万元的罚款;(一)在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杭州上城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6-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