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庆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7CRLJU1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满仙农贸市场内宵夜摊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14号
经查明: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于2021年11月开始营业,从事水果零售及批发业务。2023年4月13日被抽样的该批次沃柑为当事人在2023年4月12日从独山(具体供货商当事人已遗忘)购进,共购进160斤,进价4.2元/斤(含框重量价格),总金额672元;除去损耗的15斤(变质腐烂)沃柑外,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任何库存。销售价格为5元/斤,共销售145斤。上述涉案货值金额:5元×160斤=800元,违法所得(5元-4.2元)×145斤=116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未能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与进货票据,至本案终结时,当事人仍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2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向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送达《检验报告》(No:SP202304036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272761303018T),并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开展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同一批次沃柑的事实;
证据二: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9日对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经营者黎庆香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进货来源、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数量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证据三: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2日拍摄的现场图片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向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证据四:《检验报告》(No:SP202304036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272761303018T)各1份,证明平塘县庆香水果零批中心经营的被抽检批次沃柑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签字认可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印刷版)GB2763-2021》(节选)1份共4页,证明柑类水果的三唑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经营者黎庆香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签名认可,证明当事人经营者黎庆香的身份信息;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提供者均已签字或盖章确认。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