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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人民西路康宁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前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568852441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西路农二师机关底商楼5、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孔雀所处罚{2023}321号
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人民西路康宁大药房经营的,标识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10701、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的重楼进行监督抽检,经委托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抽样数量0.5kg,单价2000元/公斤,执法人员当场付款1000元。2023年9月18日,我局收到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转办单后,将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号为:2023MC0115的检验报告依法送达当事人,其中{含量测定}项下“重楼皂苷”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通过询问当事人称该批重楼是于2022年07月16日,从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4袋(0.25公斤/袋),购进价:174元/袋,销售价:500元/袋。执法人员当场抽检2袋,剩余2袋于2023年7月6日,康宁大药房总质管部联系厂家进行返厂召回处理。当事人已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索证索票、药品经营企业相关制度。可以证明当事人不知道其经营的重楼为劣药。本案该批重楼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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