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大阿姐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桂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AFWB25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4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1
(2026)浙0212民再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鑫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大阿姐饭店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2023)浙0212民初106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鑫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纪影饭店,宁波市鄞州元尚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大阿姐饭店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837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餐馆(个体工商户),主要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于2024年4-5月期间,在明知国家禁止经营的情况下,分3次向宁波市某水产店购进织纹螺共约30斤,在店内加工后做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销售额大致有1500元。截至2024年5月22日案发,当事人置于店内点菜区待售的剩余1150克织纹螺被执法人员查获。经宁波市渔业检验监测与疫病防控中心检测,上述查获的螺为细肋织纹螺,隶属织纹螺科。经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 第13号),“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织纹螺为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具体的经营数量、金额无法确定,故本案未有书证准确统计案涉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经查询档案登记系统,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面积为77.17平方米。另经系统查询,当事人以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一、当事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织纹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二、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查获的1150克织纹螺。2.罚款12000元。对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12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