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松锋 | 注册资本:11163.11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594624549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0
(2025)陕0104民初21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2
(2024)陕0103民初176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5
(2024)内2921民初2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4
2023-03-28
(2023)内2921民初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荣成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卢*,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5
2023-02-09
(2022)苏0117民初6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9
(2022)苏0117民初6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南京黎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5
(2022)苏0411民初4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8
2022-06-24
(2022)闽0212民初19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8
(2021)内29民终6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阿拉善左旗福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张**,曾*,徐**,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9-17
(2021)内2921民初2237号
劳动争议
王**
张**,阿拉善左旗福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曾*,徐**,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01
2025-09-10
(2025)陕0423执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与陕西佑安兴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4-12
2025-02-17
(2024)陕民申71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绿蜻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绿蜻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1-02
2023-11-22
(2023)内2921民初3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泰丰氧气厂、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9-06
2024-01-16
(2024)内2921民初2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24
2022-08-15
(2022)陕0113民初191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蜜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01
2021-09-27
(2021)内2921执保160号
其他案由
王**、阿拉善左旗福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409511.19元
执行案件
7
2018-09-26
2018-06-10
(2018)内2921民初14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武威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科林草罚决字﹝2025﹞156号
2024年9月23日,阿拉善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问题线索函,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涉案土地总面积1062.61亩,其中:批复范围内面积727.28亩,批复范围外面积335.33亩(天然牧草地面积335.23亩,采矿用地面积0.10亩)。当事人于2013年-2024年10月期间,在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查干敖包嘎查境内开采花岗岩的过程中占用天然牧草地总面积335.23亩,其中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进行花岗岩开采、堆放花岗岩石料、堆放废料、修建道路占用天然牧草地208.94亩(根据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涉案地块矢量数据,2013年至2018年占用天然牧草地155.18亩,2018年至2019年未占用,2019年至2024年占用天然牧草地53.76亩),占用后草原原有植被碱蓬、蒿草、盐爪爪等毁坏、灭失,毁坏程度严重,改变了草原用途。碾压毁坏天然牧草地面积126.29亩。当事人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限期30日内清除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堆放的花岗岩石料、废料,拆除修建的道路,恢复草原植被(面积208.94亩),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玖拾捌元壹角肆分(28398.14元)。
28398.14元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