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北寨佳家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景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3MA7LXPQU8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北寨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罚〔2026〕14号
经调查,张景华是“渭源县北寨佳家福超市”的负责人,在2023年12月15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景华从其他渠道顶账的烟草具体数量为兰州(小青支)2.5条、零售价250元/条,兰州(硬吉祥)3.5条、零售价250元/条,兰州(细支硬珍品)1.3条、零售价180元/条,芙蓉王(硬)2.4条、零售价250元/条;云烟(紫)1.1条、零售价130元/条,兰州(黑中支)2.1条、零售价300元/条,兰州(硬珍品)1.6条、零售价180元/条,玉溪(软)1.3条、零售价230元/条,共计15.8条(158盒),2026年1月1日,渭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渭源县北寨佳家福超市”检查时,发现店内有8个品牌(规格)15.8条(158盒)卷烟,并以渭烟存通字〔2026〕第1号对涉案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的规定,结合渭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2期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相关目录的通知》(甘烟办综【2025】23号)计算得出2026年1月1日渭源县烟草专卖局在“渭源县北寨镇家佳福超市”内查获的15.8条(158盒)烟草制品货值共计3694元。202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在“渭源县北寨佳家福超市”检查时,现场未发现烟草制品有关的账本、购进、销售记录。张景华自述,上述烟草制品均为顶账所得,本人按照零售价售出。因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无法确认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及获利的具体数目,故以渭源县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1月1日在其店内查获的烟草制品确定违法经营总额为3694元,无法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
对渭源县北寨佳家福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923.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923.5元,大写玖佰贰拾叁元伍角整。
923.5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