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关防老街餐饮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生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D39BJ46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关防乡二天门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114号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①凤球唛牌浓缩鸡汁1瓶;②海天牌番茄沙司1瓶;③祖旺牌凉粉专用粉1袋;④鼎羊羊牌速冻甜青豆1袋);
2、处罚款35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上述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①凤球唛牌浓缩鸡汁1瓶;②海天牌番茄沙司1瓶;③祖旺牌凉粉专用粉1袋;④鼎羊羊牌速冻甜青豆1袋);
3、处罚款3500元。
35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