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庆优选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C72E186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高新区东风新村10-28-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437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5月12日经营的杨梅经抽样检验不合格,购进数量4.0公斤,销售价格39.8元/公斤,货值金额159.2元,违法所得15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及合法身份;
2.《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2024年5月12日经营的杨梅,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并告知其复检权利的事实;
4.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3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日当事人经营场所无涉案食品的事实情况;
5.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食品抽检情况,购进数量及销售情况、违法所得等情况;
6.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1日对大庆市农贸批发市场金和精品水果店的《现场笔录》一份及《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涉案食品无法溯源的事实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销售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食品购进、销售情况;
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行处罚的事实;
9.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10.当事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11.信用中国( 黑龙江)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未被列严。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庆市局高新执法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