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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湘斌注册资本:5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593064164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3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1
(2024)浙0106民初3392号
劳动争议
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0-11-20
(2020)浙0106民初58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殷**,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19-02-26
浙甬劳人仲案(2019)117号
王**
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19-01-25
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18)1351号
储**
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5
2020-12-02
(2020)浙0106民初58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25
2019-03-28
(2019)浙0191民初987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18
2019-05-10
(2019)浙01民终3218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4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0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由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小区7幢7层、8幢7层、5幢6层、6幢7层,现场楼梯间堆放杂物;7幢7层一处室内消火栓前堆放杂物;消控室主机存在7处故障,物业未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区域内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4年09月25日,我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对某某小区进行复查,发现物业管理的某某小区7幢7层、8幢7层、5幢6层、6幢7层,现场楼梯间堆放杂物未整改,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杭州银行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整元的处罚
61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05
2
杭西三墩罚决字﹝2024﹞第000242号
当事人杭州XXX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X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
275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4-11-20
3
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0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高层住宅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2024年08月06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复查,发现小区高层住宅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逾期未整改。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杭州银行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中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61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7
4
杭三墩罚决字﹝2023﹞第000618号
当事人杭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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