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林 | 注册资本:1298.7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573326569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三岔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09
(2021)桂0102民初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
广西兴仁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19-03-20
(2019)黔0382民初14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行
叶*,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唐*
仁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8
2020-11-16
(2020)桂0102民初813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许**、广西兴仁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13134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7
2020-10-23
(2020)桂0102民初8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广西兴仁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1313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21
2018-06-15
(2018)黔0382执14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21
2018-06-15
(2018)黔0382执14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21
2018-06-15
(2018)黔0382执3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10
2019-05-22
(2019)黔0382执5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2-24
2018-03-28
(2018)黔0382民初6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8706.73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24
2018-03-28
(2018)黔0382民初6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源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9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20
2017-07-25
(2017)黔0382民初33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喜来登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4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9-19
2018-03-28
(2018)黔0382民初6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5713.1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消行罚决字2024第0142号
2024年10月1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三岔河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仁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04
2
仁怀应急罚2023026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三、四、五项的规定。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朝酒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三、四、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仁怀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