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岗美年健康体检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砚注册资本:7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BE1AD8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6委宴宾楼六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5﹞48号
鹤岗美年健康体检服务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调整,工作交接衔接出现问题,未及时对经营场所诊室内超过使用期限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超声骨密度仪、动脉硬化检测装置停止使用。 鹤岗美年健康体检服务有限公司单次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标价100元,套餐活动价10元;单次超声骨密度仪标价100元,套餐活动价10元;单次动脉硬化检测装置标价110元,套餐活动价11元。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9月4日,超过使用期限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共计检查206人次,收取2060元;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9月4日,超过使用期限的超声骨密度仪共计检查182人次,收取1820元;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12月26日,超过使用期限的动脉硬化检测装置共计检查422人次,收取4642元,涉案货值金额为8522元,违法所得为8522元。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522.00元; 2.没收过期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1台、过期的超声骨密度仪1台、过期的动脉硬化检测装置1台; 3.罚款35,000.00元,上缴财政。
35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