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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古城晓萍酱制调味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060682605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琚湾镇古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8
(2019)豫1728民初2163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遂平县仁吉粮油冻品批发部
襄阳市古城晓萍酱制调味品厂
遂平县人民法院
2
2019-07-09
(2019)豫1728民初2163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遂平县仁吉粮油冻品批发部
襄阳市古城晓萍酱制调味品厂
遂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8
2019-09-09
(2019)豫1728民初2163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遂平县仁吉粮油冻品批发部与襄阳市古城晓萍酱制调味品厂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04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13年1月7日成立的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普通合伙企业。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为客户薛某生产300箱绝酱婆?红油酸豆角,单价18元/箱,销售金额5400元。截至2025年12月4日,涉案300箱绝酱婆?红油酸豆角被薛某售罄,当事人无法召回。因此本局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300箱绝酱婆?红油酸豆角计算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为54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2.处35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40400元。
3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2
枣自然资处罚字﹝2023﹞131号﹞
经查,2006年九月至今,你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枣阳市琚湾镇古城村八组土地建设酱菜厂及附属设施,现状为已建成未使用。
1.对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的4840.3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枣阳市琚湾镇古城村八组4840.3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10.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人民币48403.60元。
48403.60元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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