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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四川风味卤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6F40J8X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清水江畔2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6〕11号
现查明,当事人所使用的日落黄食品添加剂是当事人于在2025年7月底,花费了15元在网上购买大约100g。当事人使用该产品用于制作卤肉时进行上色,从而使食品更有光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日落黄的适用添加范围限定为饮料、调制酒、膨化食品等,未经涵盖生鲜、熟肉制品。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台账,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使用日落黄食品添加剂制售的卤肉60斤,卤肉销售价格为30元/斤,当事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违法所得总计为1800元。当事人的经营者杨文培到场并积极配合我局的检查、询问、调查取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可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8月11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的事实。 2.2025年8月11日对当事人的制作的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1份,现场检查相片3张。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卤肉制品开展抽样检验的事实。 3.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证明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4.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SR25080411号检验报告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在制售的卤肉制品里非法添加日落黄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5.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单一份,证明了剑河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制售的卤肉食品进行抽样并送检的事实。 6. 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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