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华泰超市(普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823MA7E27TX7M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剑阁县普安镇三江路22号(金州帝国))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剑市监处〔2024〕51082324000208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从绵阳市玉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5.31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螺丝椒(辣椒)13公斤,购进金额69.00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螺丝椒(辣椒)后于2024年5月31日入库上架并开始在剑阁县普安镇三江路22号(金州帝国)其超市内以7.0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在2024年6月3日抽样前已销售了7.5公斤,销售金额5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2024年6月3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蒲华和曾义在剑阁县普安镇三江路22号(金州帝国),对当事人2024年5月30日购进并销售的螺丝椒(辣椒)进行了监督抽检。并以7.0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抽样样品螺丝椒(辣椒)2.53公斤,金额17.7元。后于2024年6月4日送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6月28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发出具了《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抽样后剩余的2.97公斤螺丝椒(辣椒)至2024年6月5日当事人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20.79元,销售金额共计90.99元,获取违法所得90.99元。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在其超市张贴了《公告》,对销售的上述螺丝椒(辣椒)进行召回,由于是即时性消费品,当事人无法召回。
没收违法所得0.009099万元,罚款0.8000万元
8000.00元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