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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火平注册资本:2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1MA29X5X53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解放塘农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8
(2021)浙1021民初3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玉环市协翔机械厂
玉环市人民法院
2
2020-12-23
(2020)浙1021民初5038号
劳动争议
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朱**,玉环市协翔机械厂
玉环县人民法院
3
2020-12-09
(2020)浙1021民初5038号
劳动争议
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朱**,玉环市协翔机械厂
玉环县人民法院
4
2020-12-09
(2020)浙1021民初5087号
劳动争议
朱**
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玉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8
2020-12-23
(2020)浙1021民初5038号
劳动争议
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与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63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0日14时05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20沙岙至西滩K1+660检查时发现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2
台运政罚﹝2025﹞06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1日09时01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温岭方向K1780+200检查时发现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车辆营运证。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3
台路政罚〔2025〕03372
你公司的浙JJ8217(6轴)于2025年8月13日0时26分,行经S204(余温线)温岭方向K231+96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7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7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495.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4
台路政罚〔2025〕06622
你公司的浙J83355(3轴)于2025年5月6日10时57分,行经X420沙岙至西滩K1+6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8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92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5
台路政罚〔2025〕051167
你公司的浙J06769(6轴)于2025年4月25日18时11分,行经G228(丹东线)K3926+650M松门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3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3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288.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6
台路政罚〔2025〕02155
2025年6月27日18时3分,刘武根据玉环市正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安排驾驶浙J97703重型半挂牵引车/浙J1388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六轴)载运的圆钢从椒江开往玉环,行经S321(椒武线)武义方向K5+500时,经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引导至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达75.1吨。此次运输的货物可解体。驾驶员刘武在现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已按要求于2025年6月30号9时20分卸载该车超限货物。
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元整。
521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7
丽路政罚〔2025〕01547
你公司的浙J73607(6轴)于2024年11月20日8时35分,行经新路湾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68.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8
丽路政罚〔2025〕01548
你公司的浙J73607(6轴)于2025年3月27日11时52分,行经遂昌东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324.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9
丽路政罚〔2025〕01518
2025年3月31日11时48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剑、留应豪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2711:52:06车号为浙J73607在遂昌东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6吨。
-
324.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10
丽路政罚〔2025〕01517
2024年11月25日9时2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剑、留应豪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2008:35:07车号为浙J73607在新路湾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2吨。
-
168.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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