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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靓靓八宝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治琼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5MA6D93CL51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1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青市监处〔2023〕51010523000398号
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150号的青羊区靓靓八宝粥店(经营者:莫治琼)经营的油条抽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2023年3月27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油条出具的《检验报告》(No:SWJC202308508),报告显示:“食品名称:油条;抽样基数:0.6kg;样品数0.6kg;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55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82-2017(第三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2023年3月28日接到《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油条在售卖。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4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青羊区靓靓八宝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05MA6D93CL51,经营者:莫治琼,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150号,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青羊区靓靓八宝粥店,许可证编号:JY25101050118676,经营场所: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150号,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效期至2024年6月2日)。 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早上从一送货游商手里以10元/kg的价格,共购进了0.6kg油条进行售卖,销售价格为20元/kg。上述抽检不合格油条当事人已于进货当天全部销售用于抽检,销售金额共计12元,当事人未对购进的油条未索证索票及建立进货台账,故无法抄告给供货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没收违法所得0.0012万元,罚款1.0000万元,警告
10000.00元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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