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田春电动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7GAAQ79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湄潭县黄家坝街道火石丫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3]214号
经查,涉案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22日在湄潭县静静电动车行进购的,共进了5个,进价为18元/个。当事人陈述涉案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为店内购买电动车附赠产品,故按进价计算货值,本案的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湄潭县田春电动车经营部《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2.抽样工作单一份,证明抽检情况;
3.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QT230424)及样品抽检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及不合格报告送达情况;
4.11月28日现场笔录及图片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6.12月5日对受托人田春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证明案情;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委托事实;
8.进货单据及进货商营业执照一份,证明涉案产品进货情况;
9.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罚款0.00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9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