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世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322160269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上坪村竹林湾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5
(2022)黔0382民初21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林**,深圳市梦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2
2022-05-11
(2022)黔0382民初21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林**,深圳市梦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3
2021-08-31
(2021)黔0112民初3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王**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4
2021-08-06
(2021)黔0112民初3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王**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5
2021-06-16
(2021)黔0112民初2426号
不当得利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肖*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6
2020-06-17
(2020)京0491民初1346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温**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7
2019-11-21
(2019)黔0302民初112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第一分公司,王*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8
2019-06-17
(2019)京0491民初1729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王**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0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中酿国际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1
2021-06-16
(2021)黔0112民初2426号
不当得利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与肖*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4
2020-07-09
(2020)京0491民初13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与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17
2019-11-21
(2019)黔0302民初112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与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第一分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行处﹝2025﹞5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5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当事人于2018年3月19日在天猫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酒三爷旗舰店”经营白酒产品销售。根据当事人陈述,为了对图文中即将包装生产上市的“三爷的酒”宣传造势,当事人工作人员通过软件设计制作了“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未产生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并于2024年10月13日上传至其店铺首页,内容含有衣着暴露男女、女性内衣、“三爷的酒”产品以及酒店、洗澡等低俗性暗示文字和图片,但其店铺里并未上架销售有该款产品的。在询问调查前,当事人已主动删除该篇图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事实。 3.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1份,证明当事人在天猫电商平台店铺“酒三爷天猫旗舰店”首页发布“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广告的事实。 4.对徐明辉询问笔录1份,证明①当事人已下架天猫店铺首页“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广告的事实;②当事人未在其天猫店铺上架销售“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中的白酒产品的事实;当事人工作人员通过软件设计制作了“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未产生广告设计制作费用的事实。 5.对李莹询问笔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①当事人已下架天猫店铺首页“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广告的事实;②当事人未在其天猫店铺上架销售“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中的白酒产品的事实;③李莹身份;④当事人工作人员通过软件设计制作了“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未产生广告设计制作费用的事实。 6.天猫店铺打印件4份,证明①当事人天猫店铺设立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的事实;②店铺里并未上架有“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中所涉“三爷的酒”产品的事实;③店铺里并未销售“三爷酿造·初恋味道”图文内容中所涉“三爷的酒”产品的事实。
罚款6.0万元#
6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2
遵税二稽罚﹝2024﹞27号
偷税。
处罚金额58430.08元
58430.08元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2-03
3
仁市监处﹝2023﹞31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该公司自从2015年02月05日成立后,一直经营白酒的销售。在拼多多店铺“任意门酒类专卖店”内销售的食品名称“老徐酱酒-茅味七号”(酱香型白酒 规格1X5L/桶)是该公司负责网上销售的工作人员赵儒军在2023年7月4日上线这款产品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在商品的参数选项上将是否是有机食品选择成了有机食品,在该公司知道因为这件事被投诉后,该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已经将该款产品下架没有再销售了。 “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名称“老徐酱酒-茅味七号”(酱香型白酒 规格1X5L/桶)基酒是76元一斤,桶、外箱和标签价格是10元钱一套,成本价格是一桶770.00元,11桶合计成本金额为8470.00元。销售价格是1688.00元一桶,销售了一桶,获得违法所得918.0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具备主体资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照片两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处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3、 对“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世洪授权委托人姜世伟《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在销售的产品介绍页面中将非有机食品标注成了有机食品,存在了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信息不真实的行为以及销售的该款产品成本价格是一桶770.00元,11桶合计成本金额为8470.00元。销售价格是1688.00元一桶,销售了一桶,获得违法所得918.00元的事实。 4、“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由“贵州高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款产品检验合格的事实。 5、“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具备主体资格。 6、“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包装记录单一份、成品出库单一份,证明该款产品的基酒是购进以及该款产品是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事实。 7、“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世洪《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8、“贵州省仁怀市任意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姜世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27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754.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