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鸿兴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小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584003204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塘工业园小区标准厂房A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当事人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类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24年8月26日,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对当事人飞行检查时发现;1、车间地面有油垢,日常清洁不到位;2、更衣室未见消毒设备;3、生产车间内的液体流量计量控制仪滴漏现象严重且有污垢,未进行维修和清洗;消毒间紫外线灯无法正常使用;4、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等问题。并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前完成整改。 2024年12月26 日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时仍然存在;1、地面油垢未清理,生产车间存有杂物;2、未见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3、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未开展自检;4、抽查2024年11月15日生产的大豆油未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不真实或伪造原始记录。留样记录与实际生产记录不符;5、检验室中缺少出厂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和试剂;未开展自检;6、原油购进票证不全,未见进货查验记录等问题。 2025年2月27 日,执法人员根据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NO:000016,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和更衣间防鼠、防蝇、防虫设施缺失。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5/02/11生产的一级大豆油现场未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检验留样样品、及检验原始记录。上述行为构成了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履行原材料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行为,罚款36500元。
365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2
赣县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给予赣州市鸿兴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赣州市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