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固善康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坤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CWY90P2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兰花都街道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第4栋(4)1单元7层5号[兰花都办事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200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固善康?热喷喷风骨液,生产厂家:贵州苗正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黔卫健用证字(2014)第0010号,属于外用保健用品。该产品介绍中使用了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引药入体、快速吸收、快速止痛、清理疼痛”等。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昌会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的现场实际经营状况及现场取证情况;
证据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徐燕贤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徐燕贤身份;
证据4.《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广告制作费用;
证据6.微信小程序截图6张,证明当事人使用了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事实;
证据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
证据8.12315平台举报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9.微信小程序商城制作合同,证明当事人广告制作费用;
证据10.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风骨液《功能性、安全性评价报告》1分,证明该产品评审合格。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