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海市驿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丽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7LAJA92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3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4
(2024)内0302民初13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顾**
乌海市驿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2024年3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33号的乌海市驿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 薇,身份证号:15***************0)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的消火栓内水带标称为南安市华阳水带织造厂生产的型号为 8 型0.8MpaΦ65×20M2002,生产日期为2002年生产出厂,无法满足承压能力。不符 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0.1 条的规定,其产 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7.2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我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 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21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经改正仍不合格;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 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乌 海市驿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2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