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福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0074859980X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顺城街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任*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1-03-16
(2021)晋0702民初4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李**
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颐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中开发区晋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5
2020-07-15
物权保护纠纷
晋中市鸿远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6
2019-03-25
(2019)晋0702民初746号
排除妨害纠纷
韩**
刘**,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6
2019-08-05
(2019)晋0726执653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40.36元
执行案件
2
2020-09-17
2020-07-14
(2020)晋0702民初254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晋中市鸿远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8-30
2019-08-06
(2019)晋0726执6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40.36元
执行案件
4
2019-08-21
2019-08-06
(2019)晋0726执654号之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韩**、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998.54元
执行案件
5
2019-08-21
2019-08-06
(2019)晋0726执654号之四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韩**、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998.54元
执行案件
6
2019-08-21
2019-08-05
(2019)晋0726执654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韩**、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998.54元
执行案件
7
2019-08-21
2019-08-05
(2019)晋0726执654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韩**、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998.54元
执行案件
8
2019-08-12
2019-07-05
(2019)晋0702民初746号
排除妨害纠纷
韩**与刘**、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1-22
2018-11-09
(2018)晋07民终2561号
排除妨害纠纷
韩**、刘**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9-29
2017-12-04
(2017)晋0726民初8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暴**等与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3.3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1号
2025年3月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唐宁大道小区(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与新建北路交叉口东南200米)存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均未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将上述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晋中市榆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02
2
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2024年2月4日16时,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唐宁大道小区,(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与新建北路交叉口东南200米)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唐宁大道小区存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不能正常使用;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不能正常使用;3、消火栓系统未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隐患。山西桓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3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榆消限字〔2024〕第0065号)、宋禹辰、要雅秀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00.00元
晋中市榆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