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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远大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L38734838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海心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160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尿素溶液行为。为查清事实,2025年10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张俊明进行了询问并调查取证,据张俊明陈述,该批货不是从厂家直接进的,是有人送上门进的,当时问要检验报告说是没有带,现在也找不到这个人了,所以无法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张俊明提供了送货人出具的销货清单,该加油站于2025年5月5日共进了15桶,来抽检的时候还没开始销售了,进价16元/桶,售价是20元/桶,违法所得20元×15桶=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6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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