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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蓝安安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2771706191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云川村岽弄林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1
(2020)桂0108民初1308号
合同纠纷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
广西益加益水品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19-08-28
(2019)京73行初4452号
其他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
2019-08-28
(2019)京73行初4452号
其他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2
2020-12-31
(2020)桂0108执2169号
合同纠纷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王**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1
2020-06-28
(2020)桂0108民初1308号
合同纠纷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与广西益加益水品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32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09
2020-07-01
(2020)京行终990号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20-07-09
2019-11-27
(2019)京73行初4452号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6〕43号
2025年12月1日,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利用回收的蓝天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空桶生产出212桶规格型号为18.3L/桶的蓝天山泉饮用天然泉水,6桶用作自检及留样。2025年12月5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任务来源到当事人的成品库内对2025年12月1日生产、规格型号为18.3L/桶的蓝天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抽样6桶,剩余200桶当事人也于当天销往西乡塘石柱岭销售店,销售价格均为1.5元/桶。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的蓝天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刻启动召回措施,截至目前,以上涉案已全部销售完,即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蓝天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涉案金额为309元,违法所得为309元。
1.没收违法所得309元; 2.处罚款7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7309元整,上缴国库。
7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2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4〕421号
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按照生产任务,生产了120桶规格型号为18.3L/桶的蓝天山泉包装饮用水,于2024年6月3日将120桶该批次自检合格(样品数量为120桶)的蓝天山泉包装饮用水送往南宁市闽侨饮用水销售部。 2024年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任务来源,在南宁市闽侨饮用水销售部对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蓝天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4年6月30月签发检验报告(№: G24-T11571),该蓝天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其收到该批次蓝天山泉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信息反馈后,于2024年7月4日向用户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 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为2元/桶,故本案涉案金额为发往南宁市闽侨饮用水销售部的该批次120桶蓝天山泉包装饮用水的销售额共240元,违法所得共计24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240元; 2.并处罚款2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2024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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