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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友谊眼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四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4MA7XQ9399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一期四站1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云冈市监处罚〔2025〕19号
2024年12月30日,大同市云冈区平喜街道市场监管所收到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流转单,包括案件交办通知书(同市监交办[2024]131号)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大同友谊眼镜有限公司的抽检检验报告一份(NO:YJ2024-JD-0036)。报告显示:样品名称为定配眼镜;抽样日期2024年9月3日。经抽样检验,球镜顶焦度偏差(左)、球镜顶焦度偏差(右)、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项目不符合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依据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度,判定该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3年12月30日,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大同友谊眼镜有限公司送达抽检检验报告并展开现场核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对销售的定配眼镜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表示不知情。大同友谊眼镜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继续销售和生产抽检不合格型号镜片的定配眼镜,故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大同友谊眼镜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从大同市平城区阿波罗眼镜配镜中心购进凯米光学树脂镜片两副,每副进货价22元,共计44元。2024年9月3日,抽检人员来我店购买两幅定配眼镜,使用镜片为凯米光学树脂镜片,两副定配眼镜售价共计60元,库存已全部销售完毕。
-
60.00元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2
同云冈市监综执处罚[2023]3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编号为:2022032,用以证明案源。 2.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的事实。 3. 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YJ2022-JD-0061的检验报告,用以证明该批次配装眼镜不合格。 4.2023年2月9日,执法人员对大同友谊眼镜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配装眼镜进行核实的事实; 5.2023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四女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配装眼镜数量、货值金额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确认。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