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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永平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269490584X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石尧店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6
(2022)豫0291民初7060号
票据纠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河南上能兴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3
(2022)豫0291民初7060号
票据纠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河南上能兴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3
2022-05-10
(2022)辽07民终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2-22
(2021)辽0792民初1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5
2020-10-19
(2020)陕0822民初3154号
劳动争议纠纷
郭**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6
2020-06-04
(2020)辽0803民初1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鸿盛环境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7
2020-05-06
(2020)辽0803民初1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鸿盛环境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3
2022-06-09
(2022)辽07民终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31
2022-02-28
(2021)陕0113民初33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兴市新泰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06
2021-12-30
(2021)辽07民辖终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1-11-01
2021-10-09
(2021)陕0822执1486号之一
劳动争议
郭**、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25
2021-07-13
(2021)陕0113民初18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兴市新泰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30
2020-11-25
(2020)陕08民辖终13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宜兴市新泰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0-08-19
2017-12-25
(2017)陕民申2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林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06
2019-10-31
(2019)陕0822民初2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与宜兴市新泰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7-10-12
(2017)陕0822民初26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府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22
2017-03-21
(2017)冀07民终32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刘*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705交罚﹝10﹞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晋C22393超标准装载小料,违反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依据《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应给予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0元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2
﹝府﹞应急罚﹝2025﹞危2号
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案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府谷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6
3
陕K环罚〔2024〕43号
精炼还原烟气排放口采样平台高度为30米,未按规定安装升降梯,且Z形梯坡度、宽度、踏步宽度均不符合规范要求;在线设施标气无更换记录,硅铁在线设施采样管道存在U形弯。
处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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