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文平水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文平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Q7JM36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太和街道双龙桥40-46号下临江里农贸市场附002-003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3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早上6:30左右,从昆明市金马正昌水果批发市场内的流动摊贩处购进的购入10公斤。进价8元/公斤、销价10元/公斤。当事人销售的“芒果(小台芒)”其中3公斤已被抽检使用,销售款是30元,剩余7公斤当天已全部售出,销售款是70元,货值金额共100元。当事人所购进的“芒果(小台芒)”于当天已销售完毕,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所购进水果的合格证明、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故无法溯源。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款“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规定,当事人适用本办法。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开具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5]0002563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7月1日以前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市当罚[2025]0002209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对进行复查,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未能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300元
二、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100元;
以上两项合计罚款400元(肆佰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