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药匣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昌邑鸿运药匣子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春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0MADMN2X36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路针织大厦4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稽处罚〔2025〕04006号
经查,当事人在吉林市广播电台大众生活广播投放发布内容为“吉林市药匣子中医馆”的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凡是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家人们,来我药匣子中医馆,来一个好一个,治一个好一个”、“但你放心到我药匣子中医馆,我敢跟你这么去讲。三天,你就能看到效果”、“像甲亢性心脏病。在我药匣子中医馆治愈率,可以说特别高”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表述。
同时,广告中含有“我没来咱们这个药匣子中医馆之前那会儿,我都对自己没信心了……到了中医馆,大夫给我又是号脉,又是问诊的,这是给我把药拿上了,回到家里我就开始用,也就是两三天我就见到效果了”等通过患者的名义对诊疗服务作证明的内容。
经查,该广告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吉林市广播电台大众生活广播投放发布,广告发布费用为2000元。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吉林市广播电台大众生活广播投放发布内容为“吉林市药匣子中医馆”的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凡是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家人们,来我药匣子中医馆,来一个好一个,治一个好一个”、“但你放心到我药匣子中医馆,我敢跟你这么去讲。三天,你就能看到效果”、“像甲亢性心脏病。在我药匣子中医馆治愈率,可以说特别高”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表述。同时,广告内容中含有“我没来咱们这个药匣子中医馆之前那会儿,我都对自己没信心了……到了中医馆,大夫给我又是号脉,又是问诊的,这是给我把药拿上了,回到家里我就开始用,也就是两三天我就见到效果了”等通过患者的名义对诊疗服务作证明的内容。当事人委托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广告费用为2000元。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通过患者的名义对诊疗服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