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壹瑞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月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DY1F9X5C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大街158号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8月29日成立,相关资质合法有效。2024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涉案医疗器械聚羧酸锌水门汀粉液对装(30g粉、液15ml),批号20231001,生产日期20231007,有效期至20251006,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70981。涉案医疗器械主要用于粘接临时牙。当事人进行了进货查验,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案证复印件和随货通行单等,购进价格为15.43元/盒。2025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医疗器械仍存放于诊室内。在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后,当时使用过1次,涉案医疗器械剩余三分之二。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无法准确计算,但不应超过15.43元。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的经营者,应当做好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不得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当事人过于自信,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清理,最终造成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应属于主观过失。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会给患者造成身体造成伤害。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被处罚过。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聚羧酸锌水门汀粉液对装;
2.罚款4000元整。
4000.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