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伟亮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MA5UTEUX0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康路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9
(2021)渝0109民初874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贾**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1-12-21
(2021)渝0109民初874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贾**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9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4
2021-10-19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9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2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7
2021-09-08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8
2021-08-26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9
2021-08-10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11-26
(2021)渝0109民初60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与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6﹞214号
经查:当事人在小红书APP平台“北碚爱尔眼科”页面发布广告情况如下:①、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图片,内容是“摘镜焕新明眸启程,近视手术预约享新年好礼,近视手术检查9.9元(激光/晶体),近视手术至高省6000元,支持全国连锁异地复查”的字样;阅读量21。②、2025年9月17日发布的图片,内容是“双节同庆全球摘镜,小长假.近视手术定制计划”的字样;阅读量23。③、2025年9月17日发布的图片,内容是“金秋摘镜团购钜惠,近视手术优惠,激光类术前检查1元,晶体类术前检查99元,教师/医务工作者指定术是式享特价,交全款手术费用至高省7000元,术后参与积赞活动赠价值200元礼盒1份,双人组团摘镜分别赠价值200元指定购物卡,参加分享活动送太阳伞1把”的字样;阅读量35。④、2025年5月28日发布的图片,内容是“志存高远无镜梦想,2025高考视力通关助力计划01免费定制方案02全套检查优惠03摘镜享特惠价04支持连锁复查”字样。阅读量24。上述广告的内容与当事人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内容不一致。至案件调查期间,该平台涉案广告已经全部撤除。另查明,当事人从广告设计工作室进行广告文案制作后,自行在小红书平台进行发布,设计文案的费用是:30元/张,共4张,平台收取了信息技术服务费共计600元/年。综上,本案认定其广告费用是:30元×4张+600元=720元。由于无法证实其相关手术和订单与发布的广告有直接到因果关系,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2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65号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20.98元,处一倍罚款
520.98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4-07-16
3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34号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
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54.91元,处一倍罚款
454.91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