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来菊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1MA9GCXW74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朝阳社区南楼5单元1楼西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4
(2023)陕0426民初9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张**,何**,何**,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
永寿县人民法院
2
2021-09-07
(2021)陕0426民初7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高**,秦**,高**,马**
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华池县广运来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何**,张**
永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6]第0613518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罚款200元
2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6-08
2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1106016号
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 的违法行为
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2-31
3
内交综执(二)05简罚(2025)017号
2025年11月3号9时40分,魏红军驾驶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E0061,豫G7274超,所拉货物为溶气罐盖子,行驶至S42全巴图收费站出口,经执法人员韩国银、乌日图使用皮尺、塔尺测量检查,车货总高度为4.3米,车货总宽6.7米,车货总长21.6米,收费站入口称重45.50吨,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06
4
川630201交罚﹝2025﹞29号
2025年10月24日23时20分,接德阳南收费站电话称发现有大件运输车涉嫌违法行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崔国立(执法证号23000017358)、杨淼(执法证号23000090187)于2025年10月25日0时10分到达G5京昆高速成绵段德阳南收费站。经勘验发现:驾驶员周双宾驾驶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豫GL6603-豫G7011(超)6轴货车运输封头(不可解体)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行驶至德阳南收费站出站。经勘验,豫GL6603-豫G7011(超)6轴货车车货总外廓尺寸为长21.6米、宽4.94米、高4.2米。出站称重显示,豫GL6603-豫G7011(超)车货总重为37.1吨。该趟次运输取得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号A1300002025101693515),核定承运人为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核定车货总重60吨,核定车货外廓总尺寸为长23米、宽3.75米、高4.50米。豫GL6603半挂牵引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证号:豫交运管新字410721008963号),驾驶员周双宾取得了从业资格证(证号:41072119760220203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及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证据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1-03
5
J370785202400181
2024年10月11日 09时16分,高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密市夷安大道潍胶路口北500米对周双宾驾驶的豫GL6603(黄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J815超(临牌)天骏达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王忠(执法证号****)、李合全(执法证号****)向周双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GJ815超(临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高密至威海拉运铁锅大件,运费7000元货后到付,经执法人员现场实际测量豫GJ815超(临牌)车货宽度为4.65米。并告知周双宾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周双宾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 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新乡市迈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豫GJ815超(临牌)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证据: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照片、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6
豫4117简罚字[2024]第0200001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
罚款900元
900.00元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