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青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权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8RKJ19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南楼7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文综罚字﹝2025﹞17号
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文综罚字〔2025〕17号案件名称: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青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9日,从事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批发等。该公司2024年7月左右在未办理变更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在富阳区东洲街道八号路一号华兴实业有限公司17幢5楼进行出版物发行活动,期间发行的《到位头像照片》、《千锤百炼素描头像》、《头条头像照片》均属于非法出版物,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销售涉案图书7册营业额共计536.8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18册、违法所得536.8元,罚款600元。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1.理由:《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2.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23日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