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哥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生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3MA6DJAYW9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双龙山街道沙锅村侯家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宁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明:2026年8月6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BJ2652000069025095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SBJ26520000690250953)、抽样照片, 上述材料显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监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在安顺市全惠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对贵州鸿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娘子山柴火糊辣椒(生产日期:2026-01-20,规格型号:250克/袋)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氯化物(以NaCl计)项目不符合DBS52/011-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辣椒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贵州鸿哥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该生产经营场所内生产娘子山柴火糊辣椒(规格型号:250克/袋)161件(30袋/件),经检验合格后,于2026年1月24日全部销售到昆明市鸿慧萱食品经营部。该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是160元/件,销售价格是180元/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2026年1月18日生产麻辣1+1产品,该产品在炒制过程中添加食盐,生产之后,未对炒锅机进行清洗(消毒),继续使用该炒锅炒制柴火糊辣椒,导致成品娘子山柴火糊辣椒(规格型号:250克/袋)中含有食盐,氯化物超标。
截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因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不再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建议对当事人违法处罚如下:
1、警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贰拾元整(¥:3220.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28980.00)。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贰拾元整(¥:3220.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28980.00)。
3、警告。
28980.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