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忠明 | 注册资本:24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671529239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莱德大厦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4
(2025)陕08民终37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4
(2025)陕08民初2号
采矿权纠纷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孙**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5-07
(2025)陕08民初2号
采矿权纠纷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孙**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0-24
(2024)陕08民终4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林剑飞电气有限公司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0
2023-05-26
(2023)苏1003民初3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丹仕顿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0
2021-10-11
(2021)陕0822民初32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弘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18
2019-10-15
(2019)陕0802民初1969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高*与谢**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23
2016-12-23
(2016)晋1002民初2828号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原告山西省安瑞风机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神木县东风金属镁有限公司、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华瑞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运城经济开发区鼎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山西奇臻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5-25
2016-05-25
(2016)陕0802执1905号
劳动争议
王**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5-25
2016-05-25
(2016)陕0802执1905-2号
劳动争议
王**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155974.00元
执行案件
7
2016-03-21
2016-03-21
(2016)陕08民终115号
劳动争议
榆林神华能源与王玉珍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督二罚〔2026〕14003-1号
1.公司的2025年度、月度、2026年1月生产计划均以“商品煤”生产指标下达,未下达原煤生产计划,与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所指“原煤产量”不符;2.2026年度煤矿生产计划至今未下达,2026年1月煤矿生产计划在1月7日下达,2026年2月煤矿生产计划在2月8日下达,生产计划下达时间滞后;3.公司本部层面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青龙寺煤矿将2025年2月2笔“信息队安全生产月活动费”(2月份不是安全生产月)、2025年9月“主通风机专业化运营费”列入安全费用,费用不清晰且时间有误。郭家湾煤矿将2025年1月4笔、6月2笔、10月2笔、12月8笔等“购置固定资产折旧”、2025年4月15笔“安全设备安装使用”列入安全费用,费用不清晰。公司未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改正,对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不严格;5.公司2026年1月份制定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任务清单均为煤矿层面工作任务,无公司层面工作任务;6.公司所属青龙寺煤矿未编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工作实施情况复盘检验报告;7.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目前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经理由1人兼任;相关业务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环部编制10人,实际配备8人,其中3人为采矿专业、2人为机电专业,其他均非煤矿主体专业;机电管理部编制9人,实际配备8人,仅2人为煤矿主体专业;8.公司总工程师未“当常务”,所属2处煤矿安全副矿长未由公司垂直监督管理(任命、管理、考核等资料不规范);9.公司未督促所属煤矿消除采掘工作面煤尘超限事故隐患。查阅《青龙寺煤矿通风月报表2025年(12)月份》《郭家湾煤矿通风月报表2026年(1)月份》,两处煤矿采掘工作面总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下同)、呼尘严重超标;其中青龙寺煤矿5-20113采煤工作面总尘最高为160.5(mg/m3)、呼尘最高为131.7(mg/m3);郭家湾煤矿51210综采工作面总尘最高为20.2(mg/m3)、呼尘最高为14.2(mg/m3),三盘区4-3煤北翼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总尘最高为22.4(mg/m3)、呼尘最高为14.5(mg/m3);两煤矿采掘工作面煤尘超限问题长期存在;10.公司对所属煤矿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不及时。2026年1月2日12时37分,青龙寺煤矿5-20113辅运顺槽末端风筒传感器报警,持续时长约32分钟。公司在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上接警时间为1月7日8时37分,处置时间滞后5天;11.所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郭家湾煤矿井田局部火烧区破坏严重,招标工作未完成,导致盘区接续紧张;充填开采项目环评批复缓慢,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二盘区51201、51202、51203工作面水害治理工程进展缓慢。青龙寺煤矿地面火区治理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但治理工程未实施;12.公司对所属煤矿设备管理监督不力。深圳德塔青龙寺项目部维护无轨胶轮车运维工作仅配备维修人员1人,不能保证车辆维护保养;13.公司《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2025〕28号)关于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部分未对公司本部层面的安全费用来源、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14.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7次重要指示,公司党委会学习了其中5次(最后一次学习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公司安办会学习了2次;15.公司配备的5名监测监控工实际均安排在安全生产调度岗位,无法保证监测监控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3.处七万元罚款(¥70,000.00);4.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处七万元罚款(¥70,000.00);8.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9.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0.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属初次违法,给予批评指正,不予处罚;14.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给予批评指正,不予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给予批评指正,不予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警告。
5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