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东坝镇鑫利来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兴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3YEQH0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烽火坪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应急罚﹝2025﹞危化-单位-7号
2025年7月28日,我局接到举报:金塔县东坝镇鑫利来商行涉嫌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举报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金塔县东坝镇鑫利来商行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销售。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裁量阶次为A,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商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圆整(200元)、并处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0000响鞭炮3盘,5000响鞭炮43盘,3000响鞭炮25盘,48发礼炮12个,36发礼炮9个,火柴炮50盒)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金塔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