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辉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D6F7N62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2号厂房二楼,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23号
现查明,2024年6月6日当事人与重庆探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O.HH-240606),合同载明销售产品为上述同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101),数量为1570顶,单价为101元/顶,总金额为158570元。当事人先后分5次(2024年10月15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6月21日、2025年7月26日)向重庆探族科技有限公司售出上述同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1558顶(实际生产数量),每顶销售价格为101元,销售金额共计157358元。期间重庆探族科技有限公司又将上述同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部分销售给重庆市华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向重庆探族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书》,对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101)进行召回。截止2026年4月16日,当事人从重庆探族科技有限公司共召回1320顶上述同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故我局认定当事人上述不合格的头盔售出数量为1558顶,货值总金额为157358元。当事人生产上述同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成本(含进购原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等)为90.68元/顶,售价101元/顶,销售获利按照售出238顶(未召回的)计算共计2456.16元,因当事人召回上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时支付运输费3600元,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7207.4元(货值金额157358元×0.3倍)。
47207.4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