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东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589301876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晨大道29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30
劳动争议
新疆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何**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3
(2025)新2801民初309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徐*
谢**,四川中磷百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1
劳动争议纠纷
新疆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1
产品责任纠纷
徐*
谢亚楠;四川中磷百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经市监处罚(2025)2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49000元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122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
12250.00元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2
库开市监处罚(2023)6号
经调查,新疆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巴州庞大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0日生产了一批包装标识为“中科国磷”牌微生物菌剂 硫酸钾,在肥料包装袋上该公司没有将产品实际的总养分含量进行标注,而是标注了产品原料的养分含量,易造成混淆,包装标识不符合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第7.3.1.3的规定:“养分含量应以单一包装声明净含量的总物料为基础计算标明,不应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的规定,其包装标识被判定为不合格。依据《2023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经抽样检验在水溶性氧化钾(K2O)的项目检验中,标准值为≥45%,包装标明值为≥51%,而该产品实测值仅为≥27%,远低于检测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东供述,造成肥料包装标识和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上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学习力度不够,导致在养分含量标识上出现错误,造成抽检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化肥共计生产了80袋,每袋净含量25KG,共计2吨,生产成本价为2000元/吨,销售价3300元/吨,上述肥料总货值金额为6600元,至我局检查时,以上化肥尚未出厂销售。本局认为该公司2022年4月22日生产的微生物菌剂 硫酸钾产品,在自治州级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其产品的包装标识、水溶性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20406《农业用硫酸钾》、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违法行为。
1、责令当事人按照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要求,改正肥料包装标识。 2、没收生产的80袋“中科国磷”牌微生物菌剂 硫酸钾。 3、处以违法生产货值金额等值一倍的罚款,罚款6600元。
6600.00元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