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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刘怀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想注册资本:4.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CQLUM3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仁和社区桃源大道中段1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营业,经营场所内设有2个堂食餐桌,并分别入驻了美团和淘宝闪购2个外卖平台,平时以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为主,店内堂食很少。2026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后厨操作间进行检查发现:垃圾桶未加盖、煮熟的猪蹄和冷冻猪蹄混放、后门门缝过大有鼠患活动痕迹、健康证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文号为仙桃市监责改〔2026〕03-18号《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对当事人店进行监督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取得3个新健康证,后厨操作间的冰柜中煮熟猪蹄和冰冻猪蹄仍然是混放状态,垃圾桶未加盖,后门破洞仍未堵住,防鼠防虫设施仍未完善。...[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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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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