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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乐华美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庆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6UM7426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办供销社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9
2022-05-24
(2022)陕01知民初49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西安市长安区乐华美购物中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1
2021-04-15
(2021)陕01知民初6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乐华美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06
2018-03-29
(2018)陕01民初2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乐华美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处罚〔2025〕233号
当事人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球形节能灯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已注销商品条码的球形节能灯泡及不锈钢调料罐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不锈钢调料罐的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第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的规定。
1、没收亮白牌3W节能球泡2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罚款人民币45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3、警告
545.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2
西长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调查,该店2024年1月15日从西安亿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购进马桶垫10个,已销售8个,剩余2个,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与商品条码信息不一致;2024年7月19日从西安旭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百惠抽纸共30提,已销售16提,剩余14提,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