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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筵丰楼海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秋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9HRDQ9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伊春市伊春区高潮社区商厦楼1层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美市监处罚[2024]96号
经查明: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由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小伟冬蟹批发行以16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11.2斤的飞蟹(又名冬蟹)用于零售销售,该飞蟹进货时绑有胶皮套,进货总价格为1848元,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记录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 当事人自述,2024年2月23日店内的服务员误将绑有胶皮套的飞蟹以180元/斤(360元/kg)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仅一笔带有胶皮套结算)。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4日在现场对所售给消费者的飞蟹进行称重,每只飞蟹200g(重量小于500g),胶皮套重量为10g(重量大于1g),涉案飞蟹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存在偏差10g。当事人提供销售记录和收款截图,在案发前售卖飞蟹时均去掉胶皮套称重,仅此一单将胶皮套与飞蟹一同称重售卖,已将消费者诉求123元退还,售卖剩余涉案飞蟹时,均先去掉胶皮套称重,再进行贸易结算,故无违法所得。 经查询市场监管系统内相关档案记录,当事人一年内未因销售的零售商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食品许可范围; 证据三,经营者梁秋影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拍摄的检查现场照片7张(2024年2月24日),证明涉案商品销售的价格和所售飞蟹每只飞蟹200g(重量小于500g),胶皮套重量为10g(重量大于1g)的情况; 证据五,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024年2月24日),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零售商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行为确认; 证据六,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024年3月6日),证明当事人售卖剩余涉案商品销售过程情况确认;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产地视频和以及该飞蟹运送到店内的监控视频,证明该飞蟹从产地到经营场所绑有胶皮套情况; 证据八,该飞蟹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达标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证明当事人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合格证明材料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证据九,当事人将123元货款退还消费者的截图1页,证明当事人调查期间退回消费者诉求款项的情况; 证据十,当事人提供销售记录和收款截图,证明售卖涉案飞蟹均先去掉胶皮套称重情况 。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95万元#
95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局伊美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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