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马师傅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06MA0ELG0K1M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红星红星路红星小区3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莲市监处罚(2023)74号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保定市莲池区马师傅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刘旭)没有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3】18-16号),限期于2023年11月1日前为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其从业人员(刘旭)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未持有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红星街道红星小区3号铺,经营面积约20平方米,自2020年3月上旬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经营早餐服务、面食制售。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至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相关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仍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罚款300元
300.00元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0623000105号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保定市莲池区马师傅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刘旭)没有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3】18-16号),限期于2023年11月1日前为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其从业人员(刘旭)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未持有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罚款0.0300万元,责令改正
300.00元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