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黎平县时光里小酒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远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CTGJWP2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兰花园社区五贵公寓鼎吉酒店楼下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5]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8月0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主要经营内容是以套餐系列形式销售苏打酒、啤酒、小吃、瓜子以及无限畅饮系列(男49.9元/每位,女29.9元/每位)。当事人门口及楼梯脚墙上均张贴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提示牌。2025年2月23日23时许,夏小雅、宋懿(两人均未成年)相约到当事人处喝酒,消费套餐为套餐二(苏打酒72瓶、小吃3份、瓜子一份,售价219元)由杨某支付(支付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 22:41:45),当夏小雅、宋懿二人进入当事人处以及在当事人1号桌消费时,当事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未查看二人身份证信息。2025年2月24日00时30分许,黎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夏小雅、宋懿二人均为未成年人。 违法所得:在本案中,当事人未向夏、宋两名未成年人销售酒,违法所得为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提示牌照片3份、消费套餐照片1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3.黎平县公安局移交的滚金彬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夏小雅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夏小雅人员基本信息复印件1份、宋懿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宋懿人员基本信息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消费的事实。
警告#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