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玉锋五金建材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3MA13TPAQ4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攸攸板村委会8号底商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回市监处罚〔2023〕第63号
我局收到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玉锋五金建材经销店正在销售的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规格型号:200cm/根)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F/20220430013G,检验项目中标志(无型号编制)、软管长度极限偏差(-18)项目不符合CJ/T197-2010(9.1产品上应有明显清晰、不易涂改的注册商标和型号编制以及对应的接口型式标识。9.2产品单件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名、生产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注册商标和标记并附有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6.2.6极限偏差0~40+)标准,依据《家用燃气软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F/20220430013G)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呼回市监检鉴结攸告﹝2023﹞1号),当事人接受并签字确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1、没收未售出不合格批次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14根。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上缴国库。 3、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1200.00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