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杨滢香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益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D6MJT3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五泄镇红枫岭村泄下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烟处[2024]第104号
2024年1月28日,本局检查人员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巡查,上午11时30分发现停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莼塘社区上史坂自然村31幢楼下的车牌为浙DJ769U的轿车上装有卷烟,本局检查人员即上前依法实施检查(周锦航主动打开车门),现场检查时周锦航在场。后从该车辆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利群(长嘴)等卷烟若干条,因现场情况复杂,经周锦航同意并在其陪同下,我局检查人员将上述若干条卷烟带回本局大唐专卖管理所办公室清点,查明该利群(长嘴)等若干条卷烟32种200条,其中:云烟(紫)7条、玉溪(软)4条、芙蓉王(硬)8条、玉溪(创客)6条、贵烟(硬黄精品)3条、南京(红)2条、黄山(新制皖烟)2条、利群(西子阳光)2条、利群(软长嘴)41条、黄鹤楼(软蓝)2条、双喜(硬经典1906)4条、中华(软)7条、中华(硬)1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金圣(青瓷)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金圣(硬滕王阁)1条、天子(中支)1条、泰山(望岳)1条、冬虫夏草(双中支)1条、红双喜(硬)1条、七匹狼(1575)1条、娇子(五粮醇香)1条、七匹狼(锋芒)4条、钻石(荷花)2条、黄鹤楼(硬奇景)2条、云烟(硬云龙)2条、七匹狼(软灰)2条、天子(金)2条、中华(双中支)7条、利群(长嘴)31条、利群(软红长嘴)49条,上述卷烟外包装封装完整。经询问周锦航得知上述卷烟是其老婆杨益女的,因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购买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批准,本局检查人员宣志军(11060452030),俞水军(11060452027)在诸暨市烟草专卖局大唐专卖管理所办公室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周锦航全程陪同并配合接受检查,对本次检查无异议,对现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陈述、不申辩。现场无其他特殊情况,未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证据。
2024年1月29日,本局依法委托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鉴定。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立案调查查实,周锦航与杨益女系夫妻关系。2024年1月28日,周锦航从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的8家小店购入上述违法卷烟,共计32种200条,进货总额48424元,现金支付。购入后,周锦航将上述卷烟存放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莼塘社区上史坂自然村31幢楼下车牌为浙DJ769U的轿车内,用于浙江省诸暨市五泄镇红枫岭村泄下36号杨益女的店中加价销售。截至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之日,上述卷烟尚未售出。杨益女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330681112816 。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杨益女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进货总额48424元9.5%的罚款,计人民币4600.28元,上缴国库。
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利群(长嘴)等32种200条,予以发还(每品种鉴定损耗0.1条,予以补偿)。
4600.28元
诸暨市烟草专卖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