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心人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建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AJPEHY3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温泉花园西区BC幢1层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医用退热凝胶(黔东南械备20240149、生产厂家:贵州好苗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属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7日发布“关于部分违规第一类医疗取消的消费提示”中责令企业对生产日期标注为2024年底前,存在违规情形的产品实施三级召回的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从四川医凡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15元/盒的单价购进贵州好苗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退热凝胶(批号20240714)5盒、共计75元,以35元/盒的售价分别于2025年5月31日销售2盒、2025年7月3日销售1盒、2025年12月23日销售1盒,剩余1盒未进行销售。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对未售出的1盒产品已退回生产厂家,对已售出的4盒产品未完成召回工作,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立即停止销售需实施三级召回的涉案产品、积极开展召回工作、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一般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元人民币(人民币捌拾元整);为规范当事人经营行为,预防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行政建议:1.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型号规格及说明书适用人群等重点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自查力度;2.加强学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