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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派觅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维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B8EU38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8号11幢1-2层(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6
人事争议
梁**
浙江派觅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19-10-16
浙海宁劳人仲案(2019)461号
梁**
浙江派觅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141号
当事人予2025年1月3日以及2025年3月18日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灯具,同时存在冒用他人厂名以及灯具产品或者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灯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50000元。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包装完整“潮汐01桌面灯”1件、“卫星01壁灯”1件、“卫星03桌面灯”1件;当事人未在产品或者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通报批评;二、没收包装完整“潮汐01桌面灯”1件、“卫星01壁灯”1件、“卫星03桌面灯”1件;三、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