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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MAAJQYNH2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城东新区A-18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5
(2023)黔2323民初1070号
合同纠纷
罗**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3-06-28
(2023)黔2323民初10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新鸿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1-09-27
(2021)黔23民终199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枫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7-16
(2021)黔23民终2069号
合同纠纷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辉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7-15
(2021)黔23民终2069号
合同纠纷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辉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6-08
(2021)黔2323民初1958号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蓝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7
2021-04-16
(2021)黔2323民初1046号
合同纠纷
普安县辉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8
2021-04-16
(2021)黔2323民初1045号
合同纠纷
普安县辉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9
2021-04-16
(2021)黔2323民初1047号
合同纠纷
晴隆县博文广告有限公司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1-04-01
(2021)黔2323民初42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上海枫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08-13
(2021)黔23民终2069号
合同纠纷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普安县辉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17
2021-07-02
(2021)黔2323民初1958号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蓝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住建罚决字〔2024〕第68号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对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普安县恒丰商贸物流城建设项目涉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普安县水务局于2024年5月18日向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下达《普安县水务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普)水保费限缴字〔2024〕20号),限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15日内到普安县税务机关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切实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之规定。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普安县恒丰商贸物流城建设项目切实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时间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2024年6月2日-2024年11月27日),参照《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87项的规定,拟对普安居邦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50083.90一倍的罚款伍万零捌拾叁元玖角(¥50083.90)。
50083.90元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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