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昆玉市三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2MA77D4JM9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昆玉市二二四团龙锦小区27号楼2单元6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十四师市监处罚〔2024〕525号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于2017年04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号653222050012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2MA77D4JM9M,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住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二二四团龙锦小区27号楼2单元601室,法定代表人:常征。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和兵团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10.222.25.28:9080/aaf/index)风险信息,2020年7月5日,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8日,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7月4日,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7月6日,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7月1日,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7月28日,当事人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兵市监信严列字〔2023〕254号)。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暂无市场主体歇业公告信息。
经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第九条的规定,向当事人登记经营场所邮寄专用信函2封,邮件编号分别为XA15585051265、XA15585116965,均因无人签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墨垦区邮政支局退回,视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经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发送《协助核查函》,2024年7月2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核查函的回函》,当事人未在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办理登记信息,无纳税申报记录。
经查,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二二四团龙锦小区27号楼2单元601室为住户,无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办公场所,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注册住所进行检查,两次均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注册住所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综上,当事人连续5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未办理歇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从未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本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吊销和田昆玉市三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2MA77D4JM9M)的营业执照。
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