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勤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MACYLRY12U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宣武街天景翡翠城8号楼A段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州)市监罚〔2025〕310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在收取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费用时未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停车费用1365.75元,其中多收临停车费885.75元,多收包月停车费用480元。调查过程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1365.75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在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张贴了退费公告,截止2025年6月20日,共清退停车费300元,未清退停车费1065.75元;其中清退包月停车费300元,剩180元未退还,临停车费885.75元因无法联系车主,未清退。
对武威市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731.5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65.7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797.25元,大写叁仟柒佰玖拾柒元贰角伍分整。
2731.5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2
(凉州)市监处罚〔2025〕310号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威市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天景阳光城住宅小区、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凉州区停车场(泊位)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份,编号分别为:NO:LZJT-321,天景阳光城小区院内停车场;NO:LZJT-319,天景阳光城小区院内地下车库;NO:LZJT-318,天景世纪城小区院内地下车库。备案时间均为:2023年6月5日。在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分别设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与《凉州区停车场(泊位)备案登记表》一致,入口处设有电子收费设施、道闸。《凉州区停车场(泊位)备案登记表》与公示牌上显示收费依据:根据(武发改价格﹝2021﹞514号)文件:(1)天景阳光城小区院内停车场按照:小型汽车,包月:地上露天(含车棚)停车位停放60元,临停2小时内每次2元,超过2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5元。(2)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小区院内地下车库按照1.包月:180.00元/月。2.临停:2小时内2.00元/次,超过2小时每2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8.00元。3.备注:临时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收费类型:政府定价。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共用“智能车牌识别管理系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该停车场“智能车牌识别管理系统”和《收据》调取天景阳光城住宅小区、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新能源汽车(甘HF、甘HD)停车收费情况,“智能车牌识别管理系统”显示该停车场临停车辆未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优惠政策,是按照小型车:2小时内2.00元/次,超过2小时每2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5元(院内停车场),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8.00元(地下车库)进行收费,现场共调取临停新能源车辆收费信息764条,合计收费1771.5元;《收据》显示新能源汽车未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是按照小型汽车,包月,地上露天(含车棚)停车位停放60元,院内地下车库,包月:180.00元/月进行收费,收费《收据》6份合计960元。以上收费合计2731.5元,多收费用1365.7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在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费用时未执行停车费减半优惠,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停车费用1365.75元,其中多收临停车费885.75元,多收包月停车费用480元。调查过程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1365.75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在天景阳光城、天景世纪城住宅小区停车场张贴了退费公告,截止2025年6月20日,共清退停车费300元,未清退停车费1065.75元;其中清退包月停车费300元,剩180元未退还,临停车费885.75元因无法联系车主,未清退。
1.没收违法所得1065.75元;
2.罚款2731.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797.25元。
2731.5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